這幾項藥品、醫療器械行政審批事項審批程序將調整!
作者:佚名 來(lái)源:醫藥網(wǎng) 2016-12-30 打印內容
三、國產(chǎn)第三類(lèi)醫療器械和進(jìn)口醫療器械延續注冊審批決定。
其他醫療器械注冊申請的審批決定,按現程序,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作出。
調整后的審批決定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技術(shù)審評中心負責人簽發(fā)。申請人對審批結論不服的,可以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提起行政復議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本決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醫療器械監管相關(guān)規章中審批程序與本決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決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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